求助 案例分析 离婚房产问题

张道明

张道明

夫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应当补偿你从07年5月至离婚时还贷总额的1/2,或者再多一些。

2、有过错一方应该少分财产。

至善若水

至善若水

我又不是法官,我怎么知道?

人事

人事

一、房屋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归甲个人所有,但对于甲乙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共同还贷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外遇的,构成严重婚姻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应当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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