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目前关于在校大学生父母支付费用存在争议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实务中一般理解为在校就读本科及以下学历,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法院应该与以支持,但如果不与支持,我建议程大伟还是申请助学基金的好。
独特零距离
根据你说的,是不是两人已离婚?
我觉得法院应支持。不管是否离婚,夫妻对子女均有抚养权。虽然已经成年人,但是因为还在上学,无经济来源,可以请求其父支付学费。
上一篇:身份证号码能不能查出结婚
下一篇:结婚,聘礼和嫁妆都有什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