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悟
离婚无论谁提出都一样,法律上也没有什么上门女婿。离婚财产如果没有特别协议,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既然女方出轨,那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都什么时代了,这些人都生活在十九世纪吗?!还什么上门女婿,赘婿吗?改妻子姓吗?!孩子跟女方姓吗?!荒谬。)
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墨香九歌
法律上没有这个说法,除非双方有书面协议对此约定。离婚原则上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应予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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