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杨少川)
任何情形下,都不能自动离婚。离婚有且仅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协议离婚,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第二种:诉讼离婚,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两种方式,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都需要在双方参与(缺席判决的除外)的情况下,才能在行政部门(民政局)或司法部门(法院)处理下,最终离成婚。因此,不存在自动离婚之说。
W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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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自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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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一、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不管你分居多少年,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对于离婚,法律上的唯一判断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二、分居满二年,在法律上的意义
在《婚姻法》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有一个定语,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别的原因。
三、分居到底指什么?
这里的“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事实上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法院通常判决准予当事人离婚。同时还应注意: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3、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4、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四、如何调查搜集分居的证据
什么是“分居”的事实,举例说:同住一套房屋不同房间,不算是分居,必须是住在不同的房屋内,双方不在一起吃饭、生活,这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比如一方出国留学或工作,这仍不算是《婚姻法》规定的分居;只有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产生的分居才算是《婚姻法》上规定的分居。
(2)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调解和好的可能。一般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收款收据等等;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一般来说,如果在一个城市工作而分居,就视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比如明明家里有房住,但是一方外出租房,从情理说不过去,一般认定为属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
(3)对于因为工作原因分居两地,又存在感情破裂情形的,就很难举证是因为夫妻不和而分居的,为了证明是夫妻感情不和,最好先起诉一次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过一年再起诉一次离婚,因为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继续分居一年,第二次又起诉离婚的,经过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也就说,因为工作原因分居造成感情破裂的,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功,起诉离婚要分两步,这样第二次才可能判决离婚。
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仅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
一,在司法实践中,要审查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感情破裂原因等综合因素,绝不能生搬硬套法律,这一条件仅是必要条件之
一,但未必是充分条件。
当然,如果你坚决要求离婚,那怕法院第一次不准,你也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之诉,届时,按司法实践的惯例,法院一般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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