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同道合
对于婚姻法规定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是隐瞒病史的范畴,而对哪些疾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没做出明确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包括淋病、梅毒、麻风等传染性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重型精神病和重度智力低下等。关于你说的婚前隐瞒乙肝病视乎不受此限,你的妻子以此为离婚理由故不成立,根本谈不到要负法律责任的。只是在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方面有影响,必定你的身体健康状况差于对方。
未名
为了孩子,心平气和的谈一谈吧,毕竟你是隐瞒了人家,该道歉的时候道歉,认错的时候就该认错,实在不行,真想离婚的话,找个律师问吧。
Sweet Smile
看隐瞒什么病史了,就乙肝而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你可能处在劣势。因为首先你才结婚一年多,那你的孩子也才一两岁吧,一般这么小的孩子都是判给女方的(这么小孩子离不开母亲);其次,你有乙肝,法院会考虑你是否能照顾好孩子,会不会也传染给他呢。其实乙肝也不算什么重的病,好好治疗,康复就好了。最后,还是希望别离婚吧,做做老婆思想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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