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知道女方有癫痫病的情况下结婚,后因不和起诉离婚说隐瞒病情 要求提出赔偿合理不?

小宝丁

小宝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要看女方是否存在上面的情形。

没有的话就没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

然后以“隐瞒病情”为由,请求赔偿的,一定是不成立的。

关于是否知道病史,给出证据证明男方事先知情就可以了。

安静

安静

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女方只需拿出婚后药物治疗的证据,就会推翻隐瞒病情的结论。

As2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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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即使是隐瞒病情,男方也不可能获得赔偿。一个人没有向别人坦承自己身体缺陷的义务,这是配偶之间都应该容忍的隐私,也是恋爱和婚姻必然包含的风险,天下可以说没有任何婚姻是丝毫不含有隐瞒和欺骗的成分,装君子装优雅——人格的欺骗,装有钱——财产的欺骗,化妆、美容、做头发——容貌的欺骗。就像朱德庸的漫画,婚姻就是一场豪华的冒险。

除非是传染性疾病,如果不告知导致对方被传染的,就可以在离婚时一并请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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