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把名下财产全部以女方名义购买。男方因种种原因欠下巨额债务。这种行为法律怎么界定

胡雅婷

胡雅婷


一,离婚就是离婚。登记机关发放了离婚证,就是离婚,离婚后的关系,就不是夫妻关系,当然不受夫妻关系法律保护。


二,这时候就成了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就只论财产。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财产是谁的,谁就得证明,当然,有登记证书的,比如房产证车辆所有权证等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三,同样,男方欠债,男方还钱,男方还钱后可以主张用于同居期间双方日常支出,向女方追偿,同样谁主张谁举证。男方负责举证用于共同生活。不过,有点难,毕竟都离婚了。

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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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债务是不道德的

随遇而安

随遇而安

假离婚办了离婚证了,法律上就认为是离婚了,离婚后双方未办理复婚,只在一起生活的,是同居关系。所谓假离婚大多没有实际意义。

在此期间共同生产经营等所得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不能证明是共同生产经营等所得的,按个人财产处理。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为登记权利人的财产。

男方所欠债务,不能证明是其与女方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债务的,系男方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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