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名需要另一方同意吗

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

【法律分析】

即使离婚,父母任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孩子姓氏,否则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强制改回。而且规范的派出所也不给办,必须父母双方签字才行。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同时也明确规定,变更姓名要依照规定而行。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要承担必要的抚育费。所以,离婚后,小孩改名字要征求对方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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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名换姓,需要另一方同意;不但需要另一方同意,而且需要对方跟你一起去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实践中,不是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申请,我们公安机关派出所是不会给你们办理的。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那就要孩子自己去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孩子改名字需要父母双方到场。

勿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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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孩子改名字需要对方同意。离婚后小孩改姓需要男方同意。夫妻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给孩子改名的,也需征得另一方同意;无论另一方是否给予抚养费,是否有违反离婚协议的行为,抚养一方均无权单独更改姓名。

如果未经过对方同意,直接给孩子改名字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恢复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来的姓名。子女满十八周岁以后,可以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姓名。

离婚后孩子改名字的手续具体如下: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第二条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后未成年人想要改姓名,还是需要其父母协商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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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离婚后更改子女姓名一般需要另外一方同意。离婚后要更改子女姓名的,应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法定情况下也可以选取另外的姓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或者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的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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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更改子女姓名是需要另一方同意的。因为未成年子女需要更改姓名的,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办理,仅有一方是不能为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的。离婚后,如需变更子女姓名,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而一方擅自变更时,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将予以恢复。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不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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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办理,因此,未成年子女需要更改姓名的,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办理,仅有一方是不能为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的。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法定情况下也可以选取另外的姓氏。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通常情况下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离婚后,如果需要变更子女姓名,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另一方擅自变更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如果当事人隐瞒离婚事实,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把孩子姓名改了,另一方要求恢复,双方又协商不成时,公安机关将予以恢复。此外,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的规定,父亲或者母亲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必要的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与子女姓名权的行使无关。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所以,离婚后当对方擅自将孩子姓名改随继父或继母时,另一方可要求公安机关或诉请法院予以更正恢复,但不能因此拒付抚养费,这是两码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h.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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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孩子改名需要另一方同意吗


1、离婚后,孩子改名需要另一方同意。子女随父亲或者随母亲姓,都是完全可以的。可是在子女出生以后,姓名本身就是父母亲双方协商一致之后才登记的,所以说,对于孩子姓名的变更,不管是父方哈市母方,谁都没有权利自己做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离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双方签字吗

离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双方签字。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另一方同意之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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