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晶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何喵喵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一般规定如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母亲,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微微一笑很倾城
我国法律对孩子抚养权的纠纷遵循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依据《民法典》的理论,判决孩子抚养权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区别对待,主要根据孩子是两周岁以下、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还是八周岁以上。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不过有原则就会有例外。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4条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孩子的父亲同样有机会得到抚养权。第
一,有证据证明孩子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合与其共同生活的。第
二,孩子的母亲具备抚养能力,但却不履行抚养义务。
对于已满2周岁未满8周岁的孩子,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这时候就要考虑多种因素了,比如您的收入水平,您的健康情况,甚至您的学历受教育情况等等。
除此之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自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针对已满8周岁的孩子抚养权问题,《民法典》规定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根据我的经验还是要提醒您,孩子还小,父母尽可能不要逼着孩子去做选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本就不小了,尽可能找一个和平的方式去解决纠纷,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