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有离婚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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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有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内。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如果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还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要么两人在一起生活,因为这说明你们还要再冷静反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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