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乐言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起诉离婚应当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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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外地办理,但只能是通过诉讼离婚。办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不能异地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证不可以在外地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不可以选择外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外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会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会直接拒绝。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任意选择,可以去男方的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去女方的户口所在地,选择好户口所在地后,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且提供离婚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就可以拿到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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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离婚手续在外地可以办理吗?
在外地办理离婚只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离婚的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在外地生活工作,双方感情不和想要在在外地办理离婚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
若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外地通过诉讼调解离婚;若双方就上述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经常所在地直接起诉离婚。
二、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可以在本地办理,也可以在外地办理,但外地办理只能走诉讼的程序,因此,双方在协商的时候就要处理好。但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都可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走诉讼程序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破裂,这样才能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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