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诉讼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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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 需要带以下材料:
一、 离婚起诉状 两份。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 结婚证 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 婚姻登记 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原告的 身份证 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五、如果双方对 共同财产 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 离婚诉讼 适用一般地域 管辖 。即要求 离婚 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起诉时, 诉讼 材料包括:
1、诉状;
2、身份证;
3、结婚证或 结婚登记 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
6、 证据 (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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