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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女方现在处于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情况!孩子在两个多月时就已断奶,一直都喝奶粉。可以证明女人自身没有带小孩子的能力/但女方有在一段时间的探望权!
陌上花开
她就因为这些事,是各个地方的生活习惯的不同、也现在年轻女孩婚前家务少做,你作为她的丈夫要理解向你父母解释,同时应该帮助她如何适应男方生活习惯、与她沟通让她逐步学会处理家务,而不要嫌弃她;你要与她离婚,她已经没有父母很可惜了,你还要与她争孩子是不是太绝情了?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况这些琐事不是理由,谈不上感情破裂,两个人有缘才走到一起,不容易啊,请珍惜。
冯氏·至尊
如果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判给南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乐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确定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从现有情况看,由你抚养孩子对孩子是比较有利的。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所以,如果你现在必须离婚,那么可以和女方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女方不同意,你最好在孩子较大时在考虑离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