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致友
法律主观:
婚前房产怎样能变为 夫妻共同财产 经常会接到咨询者问,说他们夫妻现在住的房子是另一方婚前买的,但是都结婚几年了,房贷一直由他(她)在还,问这要是离婚了房产算谁的。 这其实里面含盖了很多的法律关系,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一个是 夫妻共同债务 的分担,还有就是哪些是 婚后共同财产 等,为了寻找一个比较能让人接受的办法,我想在结婚的时间还是双方说清楚的比较好。 第
一,如果房产的所有者一直坚持自己对房子的所有权,那双方可以约定由房子产生的相关的 债权债务关系 ,与另一方无关。 第
二,如果房产的所有者感觉自己的能力还贷有困难可以要求还贷双方共同进行,这时,因为涉及一方为另 一方的财产 承担了部分义务,我认为还是应该将房产做个变更,把另一方加为 房产共有人 ,你可以约定另一方按份共有占有其中的相应比例,或者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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