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如约而至
等级性是中国古代婚姻的重要特征
婚姻的目的旨在延续血胤,缺乏自由
贞节观念较为强烈
中国古代婚姻为专偶制即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
婚礼仪式繁杂但都一脉相承
深受儒家思想影响
zhanzhao
父母之命媒酌之言,年少多已婚,生意婚姻,政治婚姻,近亲结婚,一夫多妻。
落魄先生
爱是一辈子,恨也是一辈子;甜是一辈子,苦也是一辈子;喜是一辈子,愁也是一辈子;认识是一辈子,不认识也是一辈子。两个人的一生全都淹没在时间的长河中!
惠质兰心
1父母做主 2男尊女卑 3婚姻永远带有利益色彩 现代也是这样
温暖的阳
一、中国古代的形式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
(1)结婚的形式。按周礼之......
其次,婚姻关系的缔结除必须符合以上......
“六礼”的名称和仪式,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
(二)离婚的形式。在我国古代,解除......
在古代,解除婚姻关系也有
一......
“七出三不去”的影响也极为深远,......
二、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
原始社会后期,由群婚制变为对偶婚制,......
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居于绝对......
周朝则吸取了夏商的教训,......
一夫一妻制并不能限制周王与贵族占有妻以外的多......
“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核心在......
三、中国古代的阶级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无论奴隶制社会还是封建制社会,其实都是......
在夏商周三代即严格实行贵族内部婚姻,贵......
唐太宗时为废除土族制度,曾下令将修......
四、中国古代的政治婚姻制度
所谓政治婚者,即婚姻对国家、对家族的意义远远大于个......
中国婚姻的政治色彩表现......
五、中国古代的畸形婚姻制度
(一)掠夺婚。又称“抢婚”,......
(二)包办婚姻。中国古代婚姻中最具本质特色的......
(三)买卖婚姻。是男子以金钱或实物换取......
(四)交换婚姻。也称“互易婚”,是双方父母......
(五)赘婿婚姻。赘婿俗称“把女婿”,......
(六)童养媳婚姻。童养媳乃......
中国古代婚姻的特点?
一,婚姻法//中国古代婚姻法的突出特点就是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这是对人权的粗暴践踏,对人性的极度压抑,阻碍了社会的发展。第
一,中国古代婚姻的特点是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这是私有制经济基础下人身依附关系在婚姻问题上的必然反映。“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在这种制度下,“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是婚姻的形式,门当户对和婚姻论财是封建婚姻的必然要求。主婚权操于父母,祖父母等尊长之手,当事人没有任何选择的自由。当事人只有到结婚那天,才能见到自己的新娘或新郎,满意与否都只有接受。阶级、等级和家庭地位的差别,给通婚带来了严格的限制。所谓“门当户对”就是这种限制的体现。结婚的主要形式——聘娶婚,往往也成了买卖婚的别名。这种包办强迫婚姻的深层的政治根源是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所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它是反映封建经济、封建政治要求的封建伦理观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体现。第
二,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从几千年的历史上来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私有制社会不可能实行当今的一夫一妻制,这是与剥削阶级的宗法制度和男尊女卑相适应的。古代也讲一夫一妻制,但这仅仅是为了禁止妻妾不分,并非禁止纳妾。对男子来说,具有妻子身份的配偶仅为一人,这也是为了维护宗法制度,区分嫡庶之别的一种需要。这种多妻制,还具有等级制的特点,剥削阶级中男子纳妾的状况,一般说来是同他们在封建阶级中的地位相一致。纳妾几乎成了财富和地位的象征。古代科举制度中,考上的举子们为庆贺中榜,往往第一件事就是纳妾,以示身份、地位。这种实际的一夫多妻制,是由封建的经济基础、伦理观和家庭人身依附关系决定的;“女子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女子从来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和经济基础、而男子却可以凭借财富和权力实行公开的或变相的多妻制。所谓的“一夫一妻制”是专对妇女而言的,妻只能有一夫。第
三,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我国古代封建社会长期实行夫权统治。“男主外,女主内”。已婚妇女被禁锢在家庭里,相夫教子,成了变相的家庭奴仆。这不仅摧残了妇女的身心,也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广大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受着礼和法的重重束缚。封建礼教要求妇女恪遵“三从”、“四德”、“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德”、“言”、“容”“功”诸方面都要符合封建的道德标准,安于充当家庭奴隶的命运。在古代, 妇女往往只有小名而无正式姓名,结婚之后则在本姓之上冠以夫姓,称“某门某氏”。这是男尊女卑,妻子对丈夫的人身依附关系的突出表现。第
四,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家庭是家长制度的家庭、一家之内,子必从父,弟必从兄,妻必从夫,全家都必须服从家长,即所谓“家事统于一尊”,封建孝道是亲子关系的最高准则。“父为子纲”是“三纲”之
一,父权和家长权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子女不仅要服从父母而且还要受到其他尊长的支配。父母对子女的权力由父亲集中行使,母则是:“亲而不尊”,这些权力包括主婚权、惩戒权等。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都得不到来自法律的保障。宗法家族制度还十分强调男女、嫡庶之别,子和女的家族地位很不平等。庶子、庶母的地位远较嫡子、嫡母低下。父权很大,处在保护权下的子女,对父母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样,子女的权益普遍的被漠视。第
五,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在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下,对离婚的限制是很严格的,离婚权主要属于男子和男家。妇女则处于无权的地位。在整个古代,离婚是不自由的,对妇女来说更是如此。离婚是丈夫是特权,妻子是无离婚权利可言的。我国古代的礼法中有关离婚的规定,就是这方面的明显例证。中国古代的婚姻的特点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必然产物,它的经济根源是地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小生产经济;它的政治根源是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它的思想根源是反映封建经济、封建政治要求的封建伦理观。男女、夫妇、亲子、尊卑、长幼、家长和亲属间的种种不平等的关系,无非是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等级关系在婚姻家庭领域的直接或间接的反映。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女子完全的受这四种权力的支配。而婚姻法是以封建的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的,又受着封建四权的联合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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