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我是一个二婚的女人我不想跟我现在的老公在次离婚了再离婚的话,就第三婚了?

俏也不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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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但如果您不同意离婚,则对方不能强迫您签署协议,办理离婚手续。

并且即使您起初同意与对方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您第一次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的是离婚申请,要在申请之日后三十日后再次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到时您不同意离婚,可以不前往办理登记。

在您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方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您可以在庭审中不同意离婚,如果对方是第一次起诉,则很可能不判离,对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但如果存在上述法定离婚事由,则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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