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
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 案例: 小丫与小飞双方经人介绍认识,2010年4月11日登记 结婚 ,2010年6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 原告听力不好,社会认知能力差一些,在瞒着原告家人的情况下,偷偷领了 结婚证 。 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 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原告身上多处受伤,被告把租的房子玻璃都砸碎了,结婚证也撕了,双方感情很不好。 婚后被告仲秋节、春节也未给原告娘家送节礼。 2010年11月份原告父亲住院期间,被告11月12日上午在原告娘家殴打原告,原告头上起了一个大包,原告96岁的爷爷被吓得在沙发上躺了十几天。 原告在娘家被打之后,一直在娘家居住,至到现在,被告一次也没来看过。 现在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起诉离婚 。 离婚案例分析: 一、本案原告与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 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原告在被告的哄骗下草率结婚,没有感情基础。 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 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原告身上多处受伤,被告还在家里乱打乱砸,撕烂结婚证,过节被告也不去原告娘家看望老人。 双方感情很不好。 案情结果: 原告在 律师 的协助下已在调解方面做了允分准备,最后法院调解结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也摆脱了婚姻的枷锁,调解结案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原告父亲住院期间,被告还在原告娘家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受伤,原告96岁高龄的爷爷也被当时场景吓坏了。 原告在娘家被打之后,原告才告诉家人她经常挨打,自那以后,原告一直在娘家居住,双方 分居 已经半年,被告一次也没来看过。 被告还发短信用非常恶毒的语言辱骂原告,从短信内容也看出被告同意离婚。 这些足以说明现在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二、原告不应返还 彩礼 ,婚前嫁妆应归原告所有, 婚后财产 依法分割。 被告具有过错,应少分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只有三种情况才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因此原告不应返还彩礼。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因实施 家庭暴力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应准予离婚,共有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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