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虎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 抚养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 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井厚涛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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