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下之约
一、中国传统包办婚姻
中国传统家庭中男性多占有绝对领导权,女性则是婚姻生活的附属品,女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家庭诞下子嗣、传宗接代。《礼记・昏义》记载:“婚姻者,将
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2]。爱情在古代婚姻中多不占主要方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婚姻不单单是两个人的事,而是牵扯到两
个家庭甚至是两个家族。
中国古代社会的男女双方结婚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婚姻由家长掌控,若不经过父母或媒人同意,两人自由结合的婚姻是不被认可和保护的,
不合礼法,甚至被嘲笑和鄙视。《战国策·燕策》记载:“处女无媒,老旦不嫁,舍媒而自衔,币而不售”[3]。在封建时代,作为婚姻当事人的青年男女大多没
有权利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有自主权,尤其是女性,更是处在“任人宰割”的悲惨境地。
封建制度下的门第观念深入社会各个阶层,“门当户对”多成了古代婚姻家庭的标准,像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横跨在追求爱情的青年男女之间,适婚男女只能在
与其门当户对的家庭范围内选择结婚对象,选择配偶的范围大大缩小,甚至出现了“老夫配少妻”、“佳人配愚钝”的婚姻家庭,但他们大多并未对这种婚姻模式多
做抨击。
二、中国近代婚姻观念变化
中国封建社会经过了漫长的发展时期,终在清朝后期衰落,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的同时也为中国带来了文明开放的气息,中国近代的婚姻观念发生了翻
天覆地的变化,婚姻改革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大地上拉开了序幕。传统的家长式包办婚姻逐渐被抛弃,越来越多地适婚青年在婚姻选择上有了自主权,新的婚恋观渐渐
被人们接受,爱情开始注入到新的婚恋观中,古代处于男性主导下的女人受到了平等的待遇,在两性关系中逐渐得到了自由和尊重。
1、两性关系趋向平等
中国封建社会的男性在婚姻家庭中居于主导地位,而女性从出生到婚后始终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与生儿育女的工具,几乎没有独立的人格和地位。而近代以来,
随着西方文明的涌入,中国传统婚姻观念受到了很大的批判,国人开始学习西方的文明婚姻,倡导一夫一妻制,遵守夫妻平等的原则。女性作为独立的个体开始受到
尊重,逐渐拥有了极大地自主权,夫妻关系平等的观念渐渐深入人心,在人们的婚姻家庭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传统的以男性为主导的婚姻逐步向两性平等独立过
渡。
2、适婚男女婚姻自由
众所周知,封建式的婚姻是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的事情,男女双方多没有选择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适婚男女必须遵循的原则。近代随着西方平等观
念的深入传播,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开始主张婚姻自主、恋爱自由,传统的包办婚姻受到冲击和打压,许多开明的父母也渐渐接受了子女自由恋爱而结成婚姻的事
实。1920年初,《妇女杂志》开展了“婚姻自由是什么”的讨论。人们指出,“自由恋爱的结合,才算真实、正确、含有意义的婚姻,才算婚姻自由”[4]。
适婚男女可以自主选择婚姻,婚姻的决定权在自己手中,这与古代传统婚姻相比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3、选择伴侣的标准发生变化
谭嗣同在《仁学》中主张“夫妇择偶判妻,皆由两相情愿”。近代以来,传统的择偶标准受到了猛烈的冲击。在新的婚姻观念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在
选择结婚对象时更加注重对方的才学品德、两人的共同兴趣,多将爱情与心灵合一作为择偶的最高标准。结婚前双方要互相了解,然后恋爱,最终步入婚姻的殿堂。
瑞典妇女运动家爱伦凯说:“不论怎样的结婚有恋爱才算得道德,若没有恋爱,即使经过法律上的结婚手续,也是不道德”[5]。
4、结婚的初衷发生了变化
近代受新思想熏陶的青年男女,开始将婚姻的缔结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结婚的初衷发生了变化,结婚不再仅仅是为了生理需求和传宗接代。陈望道在《我的婚
姻问题观》一文说:“真正婚姻的结合,当然应该是直接的内心的结婚,换句话说,是该以恋爱为基础,而且该以恋爱为界限”[6]。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提倡婚
姻是爱情至上的结合,把感情作为婚姻缔结和维系最重要的因素。
除上述变化之外,婚礼风俗、离婚自由、寡妇再嫁等方面渐趋开放,婚姻的媒介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没有根除不良风气,但是却撼动了封建婚姻观念并推动其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