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债务,法院会径自认定属夫妻债务吗?

Yuki

Yuki

不会。

法院会综合详细情况,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即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也不是所有债务都是共同所有的。

背包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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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女方单独的债务法院不会制定认为是夫妻共同的债务,这种事视情况而定

周建英

周建英

女子的柴胡,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之后产生,并且在男方知情的情况下,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蓝天

蓝天

如果夫妻关系存在时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晓荭.

.晓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最高院答复原文

附: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16个重要司法观点汇总


1、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归属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四条。


3、买断工龄款的归属问题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法客帝国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吴晓芳:《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2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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