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夫妻分居一年多,妻子对孩子不管不问,我可以诉讼离婚要求补偿孩子抚养费吗?

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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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问题。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如果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法院在原告第一次诉请离婚之时就应当判决离婚,满足两个条件,第
一是“因感情不和”;第二个是“分居两年”,且是连续的状态。很明显你的情况不属于此,那么,你如果诉请离婚,没有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一次极大可能的会被法院驳回诉请,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提起上诉,待判决生效六个月以后第二次提起诉讼,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当然,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基于尊重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会判决离婚的;


2、抚养小孩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你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哪方用自己的收入(此时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小孩子的,请求另一方支付应当付的份额,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若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的直接监护人(抚养权归属方)可以主张相对方(不直接抚养方)支付相应在的抚养费用,直至孩子十八周岁。当然,如果证明相对方有条件一次性支付,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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