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若如初见
二婚离婚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仍同于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被抚养的继子女,对抚养其的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1986年3月21日[1985]民他字第9号)
……
经我们研究认为:王淑梅与李春景姐弟五人之间,既存在继母与继子女间的姻亲关系,又存在由于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尽管继母王淑梅与生父李明心离婚,婚姻关系消失,但王淑梅与李春景姐弟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消失。因此,有负担能力的李春景姐弟等人,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王淑梅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上一篇:离婚过错方没有财产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