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那么按照新《婚姻法》,肯定属于婚前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还是儿子,儿媳妇没有房产产权份额。
如果是婚后购买,如果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字,儿子可以使用,但是产权归父母所有。在父母亡故后,如果父母遗嘱指明给自己的儿子一人继承,儿媳妇是没有权利继承的,如果没有遗嘱指明由儿子一人继承,那就属于婚内共有财产。
如果是婚后购买,名字是儿子的名字,那么儿媳妇可以是房产共有人,房子属于婚内共有财产。
我之所有说的这么具体,是因为我鄙视那些为了房子而嫁人的女人,太物质,太没有人类情感。
燕子
是属于婚前财产
但是作为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有的。
千言万语
不管他的产权归属是谁,法律上面明确规定,夫妻是有财产共有权的,
夫妻财产共有权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时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时止。《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继承、受赠的财产;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取得的债权和其他合法收入。在认定夫妻共有财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为个人财产;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4、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必须提醒大家的是,在共有关系终止之前,共有的财产权利是一个整体,不论夫妻各方取得多少财产,原则上都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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