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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6岁夫妻离婚的,女儿归谁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则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女儿跟随哪一方生活更利于其成长,抚养权就会判给哪一方。跟孩子户口在母亲户下无关。
乐怡乐
我认为他六岁的时候就可以让孩子自己选择,我认为还是母亲来带比较好,母亲带出来的孩子如果各方面嗯,他不是特殊,那肯定是特别的嗯,温柔嗯,父亲的忙得很,有的时候就是孩子靠跟着奶奶爷爷这样生活,我觉得肯定没有妈妈生活好一点
崇明
离婚后6岁女儿,该由孩子父母抚养,每月支付抚养费。户口在母亲(家婆还是外婆)名下,由家婆还是外婆抚养,由孩子父母来决定,并通过她们同意啊……
杨弼麟
先自己协商,协商不行,法院判。女儿最好由母亲扶养,父亲按协议付抚养费。
东明
双方协商解决,这个应该不难.
欣怡
男方可以争取抚养权。
男方争取应着重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 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
7 男女双方均无时间照看孩子,离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照看的,该方父母的意见与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对争取抚养权也起着重要作用。新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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