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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 再婚就是触犯了香港法律
香港离婚裁判奏效时间,跟大陆是不相同的,如果离婚裁判已经奏效的。那就是自由之身,任意能够结婚。香港离婚,两方认可离婚的,通常在家事法庭申请离婚。如果两方都无心见,那法官会宣布“暂准离婚令”。按正常流程在暂准离婚令颁发后,要等3个月才颁发绝对离婚令;具体流程详情如下: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议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流程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立场,例如可否要答辩、可否认可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於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两方无争持,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娃儿看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两方对娃儿看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持,法院将另订日子处置。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无其他问题要处置,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流程,即使两方无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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