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问题,责任与债务,新购房问题。

身不由已

身不由已

在婚后是房产的被赠与者,需要在房产上加名,因为房产赠与必需要过户才能成立,不然赠与未能生效。关于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及解释,婚后取得的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谁的名字;如果婚前取得的房产,只有一方名字,那么,即为一方财产。

桐宝

桐宝

把产权过户给女方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卖给女方即可.过个户就可以了.女方给不给钱都可以的.

袁权

袁权

    如果你借款所购置的房产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双方进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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