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什么时候出台?

风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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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8号

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李妍

李妍

江苏婚姻法的最新条款,应值得北京高院借鉴:

婚姻法第 十三 条 [关于按揭房屋的权属认定]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个人财产支付

首期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

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

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

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用个人财产支

付首期房贷,如果所有权系婚前取得且登记在一方名下,

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应认

定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的贷款部分,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如夫妻另一

方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快乐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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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最高人民法院怎么看待时机问题了,应该不会太久了吧。

孟维鹏

孟维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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