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好*^_^*
你好,看了一下你叙述情况,属于婚前购房,并且又是男方和男方父亲的名字,这种情形有关是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小小小小小
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所购,那么应该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双方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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