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不能要回彩礼吗?

小川

小川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婚姻法是以双方同意,并申领结婚证,予以法律承认的婚姻形式。不领证,以前叫事实婚姻,2005新婚姻法以后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也没有非法同居一说,也就是说只要没领证,住多久都是同居。而彩礼是基于婚姻的基础,一方的赠予,如果没领证,这是不成立的。所以不领证,就要强调这不是彩礼,而是写明赠予,这样即便分手也不能拿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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