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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
第10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这条法律说的很明白,如果离婚,协商房产的归属。
如果协商不成,房子判给你。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你给对方补偿。还没有还的款项,是你自己的债务。
我真心想交无胡四海的朋友不管男女
按照新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属于你个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对方可以将还贷部分款项均分,必要时可以支付对方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