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滨
86年3月15以前离婚时符合结婚的条件的和86年3月15日以后结婚时符合结婚条件的 都属于事实婚姻,92年2月14日以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参悟
法院裁定查封有法律依据吗?问题补充:详细说明一下理由,万分感谢。 94年2月后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
郭俊华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未到法定年龄的公民一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
人生若如初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都按非法同居处理。
리루이
九四年之后就没了
愛吃嘚喵
1994年2月1日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从这时起,我国就不承认事实婚姻。
但如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是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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