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峰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但是递交离婚申请后要开始等待30天,即“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没有达成协议离婚,如果都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进入下一个30天,在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而进入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在这个30天内,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到场,没有亲自领取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没有达成协议离婚。
民法典设立 “离婚冷静期”制度,主要是为了预防在协议离婚中出现的冲动离婚现象,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让夫妻双方反思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在这个时间进行心理调试,让夫妻双方认真的对待婚姻,从而挽救婚姻和家庭,防止离婚后后悔。离婚冷静期制度给了夫妻关系一个缓冲时间,为破镜重圆带来更多希望。
因此,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要受30天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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