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溏月色
如果1994年婚姻法实施前二人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婚姻关系,是合法夫妻,否则不是。如是事实夫妻关系,并且“后妈”对其履行了抚养义务,则,其对“后妈”有赡养义务。
海阔天空
当然是合法夫妻! 必须肯定的说是合法夫妻..因为他们已经有了共同的孩子.同居20几年已经成为了事实婚姻关系..所以你的有赡养的法律义务.
葛徐明
答
1:如果他父亲和“后妈”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可以视为事实婚姻,如果是之后的,则不视为事实婚姻。
答
2:关于赡养义务,他们的关系可以视为一种继父母子女关系,如果这个“后妈”对你朋友有过抚养,诸如为你朋友付学费啊等等,毕竟你朋友小的时候很花钱的嘛,那可以视为形成了抚养关系,对“后妈”应尽一定的赡养义务。如果你朋友从未受“后妈”抚养过,则不产生赡养义务。
Peter 琴
算合法夫妻,婚姻法自94年吧,取消事实婚姻了,但是对于94年之前有了事实婚姻性质的仍算,减掉20年时91年,所以你的情况算
从法律上讲哈,既然是合法夫妻就是你的合法继母,法律上就有赡养的义务
相关法条: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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