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缕阳光
我觉得这件很简单的事情啊,如果你不想要离的话,就跟他讲清楚啊,跟他谈一谈,看看你们是为什么要选择离婚的这条道路。他不可能无缘无故就想要跟你分开,肯定是有各种各样的一个原因才会导致的。你如果不想要跟他签自离的话,那你就去搞清楚这个原因到底在哪里。
如只是你们情感上面的
一,他认为不那么爱,或者说是没有以前的那种感觉了,那你就可以想办法去弥补,尽量的让你们找回以前的那种感觉,毕竟你们当初既然选择结婚,肯定是有一个爱情的基础的。两个曾经爱过的人,如果还要想继续在一起的话,我觉得也是挺容易的。更何况你们已经有孩子,有了一个稳定的家庭,那就实在没有必要再去分开了。
但是如果说他是因为出轨或者是外遇这样的一个事情,导致想要跟你分开的话,那我觉得那也没有什么舍不得了。这样一个,你留着又有什么用呢?要知道出轨跟家暴一样,只有零次或者是无数次,那既然他已经有了一次了,以后还会再有的,难道你每一次都要选择原谅他吗?这样过的也太卑微了吧。而且他反而还会因为你一次次的原谅,更加的变本加厉,那到时候你该怎么办呢?
所以说我觉得还是一定要清楚一个原因,不要轻易的就去找他求和,这样的话,真的会很没有面子的。虽然说感情不是一个要面子的事情,但是凭什么我要被你欺负呢?友情淡了,我们可以再培养,可以在想办法,但是如果你做了对不起我的事情,那么就拜拜吧,下一个更好,下一个更乖,你怎么就知你以后遇到的人不会比现在这个好呢,想清楚点吧。
海纳百川
男方可以先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根据离婚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同时会给女方做思想工作和调解。
-小田°
若女方不同意离婚,作为男方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次起诉,若法院最终凭借男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院了解的情况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且女方又坚持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极大。男方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诉讼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极大了。
姜
我觉得这需要进行一定的协商,要不然就是知道一定的证据向法庭提出离婚。
打桩人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
如果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三个问题中有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有通过诉讼解决,另外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外国人也需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出庭,但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在国外,不便回国),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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