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行走的云
事实婚姻需要开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你确实你是事实婚姻吗?
鲲
您好,中国婚姻法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只要没有登记,就不算结婚,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
byyu
两人拿着结婚证,去民政局就可以办离婚。
筠
现在都有法律主持。不能当儿戏
若有战,必召回
法院上诉
~萍赏~
分开就算
许小娟
有事实婚姻并生有一女,离婚时应当先补办结婚证,然后再拿结婚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