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雪
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性暴力和冷暴力。
在司法实践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并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冷暴力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对人的情绪的破坏性打击;长时间导致的免疫功能下降,产生多种身心疾病,危及神经、血液循环、消化、内分泌等重要系统。如原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和睡眠障碍等,也会逐渐加重、恶化。因此,要造成严重后果并属于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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