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以后给的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郝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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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以后给的 彩礼 ,能否算作 夫妻共同财产 ,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
1、在结婚登记后给的彩礼,应当视为赠与,该赠与财产应当属于夫妻提供财产,应当由双方共同所有;
2、结婚登记后在给付彩礼时,有明确将财产赠与其中一方的,该彩礼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算作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彩礼直接归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 为条件。

白马银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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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以后给的彩礼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的性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因此,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答应对方结婚请求的意愿,即使在领证后给对方彩礼,这时彩礼的性质仍然没有改变,还是对个人的赠与,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男方可以把彩礼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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