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色彩霞
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94年以后的同居),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等法律义务。
如分手,双方直接分开即可。
当然,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世锦先生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于婚姻关系,是不需要解除的,但双方之间的财产、子女问题要协商好。
朕
答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后同居,就不构成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单独起诉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也得不到赔偿。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查看原帖>>
婷789
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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