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念佛
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或者法院有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意思是法院调解夫妻矛盾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判离。
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个好理解,就是有俩老婆或俩老公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或者是不管家里人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也好理解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后分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包括很多因素,反正这些因素导致感情破裂,注意是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释成祥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其次,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要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是否充分来决定。因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继续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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