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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的。
但是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陈海勇
不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结婚注册地即户口所在地,或者对方常住地(一年以上),这几个地方都是可以的。但实践之中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法院都会推荐你去对方目前的居住地法院起诉,即使在住所地起诉,法院也会移送到住所地。但在住所地,有的法院需要临时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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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边如果是想要和对方离婚的话,我建议是先你们双方协商看一下,如果能就财产和孩子的安排达成一致的话,协议离婚是比较和平的处理方式的。
起诉离婚要去当地的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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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凤
单方要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5.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念
我国离婚案件的管辖适用地域管辖一般原则,例外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
我们先说一下“原告就被告”情形,也就是需要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准。我们解释一下这两个地方。被告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户籍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我们再来看一下,离婚案件管辖的例外情形,也就是“被告就原告”的主要情形:
对不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被告被注销户籍,原告未被注销户籍的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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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起诉离婚的话,应该都是要去法院起诉的呀,不过如果你有律师的话,这种事情可以让律师代替去的。
文雅居士
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到对方的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法院起诉,具体需要根据双方的情况确定。
木木夕
起诉离婚是去法院起诉,一般离婚诉讼法院管辖权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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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必须到两个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两个人中的一个人的户口常驻地、户籍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李永良@中微信通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不是唯
一,针对不同情况,法律有不同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即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如果经常居住地跟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为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
除了一般规定,法律也规定了以下的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此之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应向原告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是非军人,被告为文职军人,则向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被告是非文职军人,则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以上单位驻所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