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的婚姻的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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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是没有效力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则为同居关系,财产按照同居关系的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那么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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