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协商离婚,母亲去婆妈家抱孩子,对方拒绝,可否报警?

Thetimezips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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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怎说呢

只怕是报警了,

警察也只能调节的,

毕竟属于家事,不好解决的

彩霖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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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这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可以;不过,警方会告知:这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依法不得介入。事实上,外婆并非外孙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根本就无权去抱回,对方拒绝的,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一、《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1、第21条第1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3、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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