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昊
问题:我是贫穷老区的一位农家孩子,当我16岁时,由父母做主与某村的朱强订了婚。当时,我家收朱家彩礼6种,分别包括现金6666元、金项链1条、金戒指1只、飞亚达女式手表1只、衣服1套和名酒1瓶,并举办了3桌订婚宴,共花人民币1800元。在我20岁前,几次与朱强交往中发现其有痴呆症,语言表达断断续续,我感到将来无法同他过一辈子,于是我决定向朱家提出退婚。而朱家说:退婚可以,但得先还钱物后退婚,钱物包括礼金、金项链、订婚宴费用等合计9900元,利息4000元,共计13900元。如无法退彩礼,就得与朱强结婚。而我家因父母生病已花掉2万多元,并且欠债4000多元,实在无法退还朱家彩礼。请问题:我家无法退还彩礼,就得与男方结婚吗?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男女双方自愿自由建立婚姻关系,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强迫干涉。因此,你如果不愿意与朱强结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即使没有退还彩礼,任何人也无权强迫你与朱强结婚,任何强迫行为都是非法的。
借婚姻收受彩礼是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陈规陋习,彩礼往往成为妇女的卖身价,是变相买卖婚姻的行为。我国《婚姻法》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利出发废除了这一旧习俗,并在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也可以说,在我国索要和给付彩礼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一般来说,在具体处理这种问题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双方经过协商解决。首先,要明确收受彩礼和结婚是两回事。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就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们家生活很困难,如要你家全部退还彩礼,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你们俩家可以协商出一个双方接受的酌情退还的方案,分期分批地退还。至于朱家将订婚时办宴的费用、送给你家的酒等食品、甚至利息统统计算在彩礼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办宴的费用是男方自愿花费的,不属于彩礼,小量的食品类礼物也出自男方的自愿,可算作赠与之物。而利息一般指借贷收益,显然彩礼不是借贷行为,根本不存在利息问题。
总之,男方提出的无法退彩礼就得与朱强结婚的说法是错误的。在你们协商不成时,你还可以请求农村基层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妇联、共青团组织出面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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