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军婚很难离婚

格式化、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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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离婚不是法官说了算,不是律师说了算,而是军人说了算。而且还有一个规定,更是让军婚离婚难上加难。

2001年11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扩展资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已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

好心情

好心情

军婚法保护;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濤濤

濤濤

军人身上有一种气质很吸引人,很多的女生都很喜欢兵哥哥,就是因为别军人身上的这种气质吸引。

熬夜后的黑眼圈

熬夜后的黑眼圈

因为军人有这种魅力,他们正直,善良,保家卫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是我崇拜的对象。

茜

因为当军嫂真的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而且跟军人在一起也真的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安全感,因为她们足够成熟稳重。

颜小喵的陈小吱

颜小喵的陈小吱

国家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殊保护的 因为现役军人的婚姻实在太脆弱了 只要现役军人没有犯重大过错 女方其配偶想要离婚 如果军人不同意 基本是离不掉的

水晶

水晶

是的,国家对军人婚姻有保护政策,如果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方也没有犯什么特别重大 的错误,是不会判定你们离婚的。如果感情破裂确实无法维系下去,可以尽量跟他协商解决。

霞

不是想着自己一定要去做一名军嫂,而是我爱上的那个人是军人。

从头再来

从头再来

儿子人不大心不小,说以后要做文能提笔安天下、武能上马定乾坤的人。我常掩嘴一笑,都是他那当兵的爸爸遗传基因强大。那女儿呢,以后要不要像我一样嫁给军人?

成为军属6年多了,时间和距离让我逐渐成长为大女人,在二胎前我始终如一的支持他,也欣赏并骄傲着儿子的人小心大。但是在怀上二胎并越来越感觉是女儿后,我的心在一点一点改变,我在想为什么,真的是情怀的改变么? 儿子的胎教都是对他爸爸的迷恋,至使今日,我也是跟他说爸爸最棒了,小小的他知道敬礼,小小的他知道电视里的那抹绿色和他爸爸一样勇敢。

头胎和二胎孕检,他都不在身边,我妈妈陪我去,所有的档案自己来办,我理解!

儿子出生时他产假只有15天,在我身边只有12天的时间,感谢有位好婆婆,她在日夜照顾我,我理解!

儿子在两个月时突发继发性血小板降低,被下了几次病危,医生让做好几项检查来排查,但对孩子副作用很大,我不敢自己做决定,我联系不上他,他在野外集训,后来联系上连长,他才知道孩子有多危险,他急得挠头,可是回不来,我知道他不能随时知道孩子的病情,看不到孩子,比我还着急,还害怕,他的无奈,我理解!

作为军嫂,我能理解所有的事情,是因为我迷恋他身着绿军装后英武高大的形象! 我热爱他的职业,我愿倾尽心力将儿子培养成对人民、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如果他将来学习成绩优秀,我会建议他报考军校,和他爸爸一样穿上军装,做一名受人尊敬的共和国守卫者!

可我现在冥冥之中觉得,怀的二胎是女孩,便开始担忧她的人生选择。我担心她有恋军情节,和我一样做一名军属,我无法接受我的女儿自己去承受所有的事情。 我不想我的女儿恋爱是靠电话维持的; 我不想我的女儿婚纱照只有一小时的拍摄时间; 我不想我女儿的婚礼只有她一个人策划; 我更不想她的孕期无人照顾,孕吐严重怎么办?孕期产检谁伴?产后心里压抑怎么办?谁能陪在身边照顾她、开导她? 我不想生产时她最爱的人不在身边; 小小的月娃谁陪她日夜照顾? 谁能帮她安全顺利地走完探亲旅程——为了让娃认识爸爸、亲近爸爸,左手抱着娃,右手行李箱,背着大背包,一次又一次地把
陆、海、空三种交通工具做个遍,特别是晕船吐得天昏地暗,这种苦只能自己咽。 孩子生病,当妈的恨不得病的是自己,一趟又一趟跑医院,一夜又一夜床前守······所有我经历过的苦,我都不想我的女儿再次经历。真的!

我想让我的儿子穿上军装,从军嫂“晋升”为“军妈”,但那样一来,我未来的儿媳不也会和我一样,饱受两地相思之苦、独自育儿之难吗?有军人就会有军嫂,有军嫂就会有分离和牵挂、有苦涩和委屈、有劳累和艰辛······

我的思绪有点乱了。别人家的女孩能当军嫂,我的女儿为什么就不能?如果她将来愿意当军嫂,又怎么办?何况,我就是一名军嫂,我不就是曾经的“别人家的女孩”吗?

这样一想,忽然觉得自己也挺伟大,那么多苦、难、累居然都挺过来了,爸妈都喜我能干了、坚强了,好自豪!这,或许就是当军嫂的好处吧。当然,我的他和领导战友理解我,我的父母和公婆理解我,我的同事和朋友理解我,并从方方面面给予我关心和帮助。所以,我不后悔当初的选择,我愿把军嫂当下去、当得更好。

军嫂,一个崇高而光荣的称谓。正因为此,就有着付出和牺牲,这大概就是有所得必有所失吧。

忽然,肚子里的宝宝动了一下,我赶紧手抚着肚子“安慰”她:行了,将来随你的便,想当军嫂也行,只要你能吃得了苦。当然,我们都会理解、关心、帮助你的!

W

W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为什么军婚很难离婚?这一具体问题,我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因为军婚法是为保护军人婚姻而制定的法律条例,一旦军人的婚姻出现问题,对簿公堂,判决会照顾军人一方,按照军婚法判决,不以普通婚姻为基准。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军婚并非不能离婚,是可以离婚的。但在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必须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

若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须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这里的 “过错”,是指军人一方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破坏夫妻感情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因为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得经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所以军婚很难离。但是若军人存在吸毒、家暴等情况的,一方还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就军婚而言,其中的意义很多人不懂,因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军属提出离婚,必须征求军人的同意,当地人民法院也必须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军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当地法院是不允许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当地法院就会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在职干部做其思想工作。

军婚是严肃的,一旦有第三者或者某种原因破坏军婚,法律将会追究第三者的刑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boya 小宝薇

boya 小宝薇

一般认为军婚很难离婚,主要原因如下:


1. 稳定性高:军婚经常受到军队极高的职业信仰感、荣誉感、集体荣誉感等等因素的影响,促使夫妻之间建立更牢固的感情基础,增加了家庭稳定性。


2. 离婚条件严格: 军婚的离婚条件相比普通婚姻更为严格,需要经过军队审核和批准,且如因婚姻矛盾影响战斗力的话,甚至可能会面临军事法庭的审判。


3. 夫妻间互相支持: 军婚的夫妻在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同时,还要面对可能会发生在军营的分离、战伤、殉职等风险。因此,夫妻间的默契和互相支持是得以维系婚姻幸福的重要因素。

总之,由于军婚具有独特的职业特点和特殊的婚姻制度,这导致了军婚离婚率相比普通婚姻要低,离婚也较为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军婚是完美无缺、不可能离婚的婚姻形式,夫妻之间在方方面面需要相互理解、支持和包容。

無憂

無憂

因为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得经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所以军婚很难离。但是若军人存在吸毒、家暴等情况的,一方还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军婚法》是为保护军人婚姻而制定的法律条例,一旦军人的婚姻出现问题,对簿公堂,判决会照顾军人一方,按照军婚法判决,不以普通婚姻为基准。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军婚并非不能离婚,是可以离婚的。但在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必须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

若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须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这里的 “过错”,是指军人一方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破坏夫妻感情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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