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调雨顺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赔偿需符合上述条件
钱多多
我要离婚但是我对象不同意
白马王爷
你们之间的协议因违法而根本无效,只要你能证明你当初不愿意~就可以在任何时候提起诉讼,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消婚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说法了~
至于青春补偿费或精神损失费法律不会支持的!
颜小喵的陈小吱
法律上没有依据
至于法外怎么样,和法律没有关系
Zung WaiKei.
1、男方不能以系女方提出离婚为由要求青春补偿或者精神损失费。
2、《婚姻法》第2条第1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见,婚姻自由、男女平等都是我国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女方当然也有权提出离婚,男方不能因为女方提出离婚,就以此为由要求女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损失费。当然,如果女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害。
3、《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女方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男方在离婚时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男方无权要求女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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