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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的相关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或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 第
一,一方 婚前的财产 ; 第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第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 第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伤残补助金 、医药生活补助费; 第
六,夫妻 一方个人财产 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 第
七,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上一篇:你好,离婚俩年了,合同写着房子给我的,现在男方不给过户,我能起诉吗,离婚之前的贷款我还用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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