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不惊去留无意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条件有: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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