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良@中微信通
法律主观: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 身份证原件 ( 临时身份证 )、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 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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