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什么时候对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制度规定

范泷桀

范泷桀

婚姻无效的情形特定,比如近亲结婚,可撤销的一般是指受到胁迫威胁或者人身受到限制时缔结的婚姻。

陆


1、《婚姻法》第11条 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婚姻法》第10条 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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