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事实婚姻,但没登记结婚,补登户口是已婚,现在需更正婚姻状况,打结婚证。应该怎么办了

健

我认为事实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户口本上记载已婚,也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必须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夫妻,建议你这种情况,那就赶紧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陈哲妈妈

陈哲妈妈


1. 是不是事实婚姻应该由法院认定,不是自己说了算。法律上认为,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一起共同生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要件,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果你们不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就不是事实婚姻。


2.不管你们是否是事实婚姻,现在补办结婚证,都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3. 你的户口本上登记为已婚,需要先持相关证明到派出所变更为未婚,才可以打结婚证。


4. 建议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需要什么样的证明才可以将户口本上的已婚变更为未婚,我们这里是持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就可以。

李sir

李sir

更正婚姻登记状况,您需要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申请更正,具体建议您可以联系户籍派出所询问具体办理手续及所需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三张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底色须为红色。
4、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系再婚的,还须携带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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